為配合衛福部於107年9月6日開始施行之微菌叢植入治療特管辦法,凡有意願執行微菌叢植入治療之醫療團隊(含技術人員),應有符合工作資格之教育訓練及經驗,以下為執行微菌叢植入治療執行者之相關條件:
1. 操作之專科醫師,須完成本訓練課程,共計7小時。
2. 操作之技術人員,除須備有BSL-2生物安全實驗訓練相關課程證明外,需完成本課程下午時段之核心課程共4小時。
以上參加活動者,並皆須完成考試評估者核發課程「訓練證明」,但本考試無法增加時數。並可登錄GCP學分、台灣內科醫學會、消化系醫學會、內視鏡醫學會及感染醫學會學分。另有興趣瞭解及參與微菌叢植入治療者,均歡迎報名參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