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條 |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台灣微菌聯盟(以下簡稱本會)。 |
第二條 | 第二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,以促進微菌相關跨專業、跨領域、跨機構的學術研究與應用,結合各領域專家建立國際間微菌資訊、人才、技術的交流平台為宗旨。 |
第三條 |
第三條
本會之任務如下: 一、培養微菌相關專業研發與技術人才。 二、發展微菌相關的學術研究。 三、促進微菌產官學研合作與應用。 四、建立微菌資訊、人才、技術的交流平台。 五、建立台灣微菌研究資料庫。 六、出版微菌產學相關刊物。 七、其他促進微菌產學研社群交流合作事項。 |
第四條 | 第四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,目的業務主管機關依章程所訂宗旨及任務,主要為衛生福利部,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 |
第五條 | 第五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 |
第六條 |
第六條
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。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,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。 |